复利能否约定在民间借贷中

法律分析:
(1)民间借贷中允许约定复利,但有严格条件。前期利率未超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出部分不能认定。
(2)借款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支付的本息之和有上限,不能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按最初本金、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利息之和。若出借人请求支付超过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提醒:
民间借贷约定复利要严格遵循利率限制,出借人不可超规主张利息,借款人遇到不合理复利要求可依法维权,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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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民间借贷约定复利时,要确保前期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这样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金额才能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比如借款时约定的前期利率过高,超出部分的利息就不能算入后期本金。
(二)计算本息之和时,要明确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支付的本息总和,不能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和以最初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别去请求支付超过部分,不然法院不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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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能约定复利,但有条件。若前期利率未超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出借人把利息计入本金算复利,新债权凭证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的部分不算。

2.借款到期后,借款人要付的本息总和,不能超过最初本金和以其为基数、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算的整个借款期利息之和。出借人要超的部分,法院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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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复利,但有严格条件限制,超过规定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解析:
在民间借贷里,若要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前期利率需在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之内,在此范围内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出部分不能认定。并且,借款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利息之和,否则法院不会支持出借人对超过部分的支付请求。这是为了防止出借人通过不合理的复利计算加重借款人负担,维护借贷市场的公平和稳定。如果您在民间借贷中遇到关于复利等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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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允许约定复利,但需遵循严格条件。只有前期利率未超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才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出部分不能认定。而且借款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以最初本金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的本息和,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2.对于出借人,在约定复利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利率标准计算,确保前期利率不超过法定上限,避免因超标准计算复利导致超出部分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3.对于借款人,要清楚自身应承担的合法本息范围,遇到出借人不合理要求时,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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